前言: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资质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申办-宣传视频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关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分类标准制定公布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性和处理需要及时调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逐步减少卫生填埋处理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比例。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
鼓励本市内跨区域共建共享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不同类型的垃圾处理。